安拉的使者(愿主福安之)规定的在开斋节会礼前需要交纳的一种法定性施舍。
安拉的使者(愿主福安之)规定的在开斋节会礼前需要交纳的一种法定性施舍。
被称为“开斋捐”,是因为它是斋月结束准备开斋之时的一项义务。
缴纳开斋捐是每个富裕穆斯林应尽的义务(瓦直布),此处的“富裕”是指进入(伊历)十月初一即开斋节那日,家有足够全家人一日口粮外,尚有盈余者。
一家之主应用余粮为自己、妻子、子女及由他负责供养的所有人,包括自己所辖之奴隶,甚至是尚在母腹中的胎儿缴纳开斋捐。
依据是伊本•欧麦尔传述的圣训:“安拉的使者把开斋捐确立为穆斯林人口的定制,交纳一升椰枣或一升大麦;自由人、奴仆、男人、女人、老人和儿童,都有一份责任。必须在人们出门去参加会礼之前完成之。”[《布哈里圣训实录》、《穆斯林圣训实录》辑录。]
注:替胎儿缴纳开斋捐是可嘉行为,但不是必尽义务。
斋月结束的最后一天太阳落山至第二天会礼前,是出散开斋捐的最佳时段,也可以在开斋节前一两天缴纳,甚至进入斋月后提前交纳,时间不限,总之,尽快交纳属可佳。如果推迟到会礼之后再缴纳就只是一般施舍而非开斋捐了,但照交不误。
伊本•欧麦尔传述,先知说:“……必须在人们出门去参加会礼之前完成之(开斋捐)。”
伊本﹒安巴斯传述:“在会礼前缴纳开斋捐是被安拉接受的天课,而在会礼之后所交的开斋捐属于一般施舍。”[《艾布•达乌德圣训集》辑录。]
开斋捐的法定量,是每人缴纳一个“沙阿”[ “沙阿”是一种容量单位。以优质小麦为例,1沙阿=2.04公斤。] 的粮食,如:稻米、椰枣、小麦等。艾布•赛义德传述:“我们在缴纳开斋捐时出散一升食品。”他又说:“那时我们的食品是大麦、葡萄干、奶酪和枣。”[《布哈里圣训实录》辑录]
注:“食物”的概念比较清楚,因为必须是适合于人类食用的东西,如稻米、小麦、大麦、椰枣、葡萄干、干奶酪等。不同地方当以当地主食为准。
有资格接受开斋捐者就是《古兰经》中提到的可以享受天课的八种人。因为开斋捐属于经文中提到的“赈款”: “赈款只归贫穷者……”(忏悔章:60)
1.抵补斋戒者无意间犯下的言行举止中的过错和失误,以便让他带着最丰厚的报酬去见安拉。伊本•安巴斯曾说:“安拉的使者(愿主福安之)规定开斋捐是为了封斋者抵补言行中的失误过错,并施济贫民。”[《艾布•达乌德圣训集》辑录。]
那是因为封斋者难免在封斋期间有玩笑过分的时候,有生气动怒而说出恶言秽语的时候,毫无疑问,任何有悖于斋戒意义的言语和行为都影响斋戒所产生的回赐,而仅用言语表达自己的悔意,尚不能表现真诚,因此再辅以开斋捐以弥补恶言恶语带给斋戒回赐的损失。
2.满足贫困者的需求,在喜庆之日将欢乐送到他们当中。因为在这样的日子里,部分穆斯林欢乐喜庆,而另一部分兄弟却为当天的口粮发愁,是很不相宜的。因此,前面的圣训提到开斋捐的这个意义:“……并施济贫民。”